建禄月劫格取运:用杀格局
我们之前分析过一个问题,那就是:阳刃用杀,七杀可制可不制(身弱杀旺还是必要制伏的),而禄劫用杀,则七杀是必须用食伤制伏的,宁肯输于身弱。
因为阳刃为旺而过分者,七杀制刃,属于使用以毒攻毒之法,以恶制恶之术;而月建逢禄劫者,也喜七杀,但是七杀要用食神、伤官制伏为要。

这是因为月建逢禄劫格局,只是日主得令,是一种当旺之气,可助身旺,但是并不越其份,用杀制者,如同身强杀旺一样,七杀也要有制伏为宜,这是建禄月幼格,与阳刃格用七杀的根本区别之所在。
凡禄劫用杀,要用食神制杀,要区分食重杀轻,或食轻杀重,分别讨论其行运喜忌。这里只论食神与七杀的轻重,而不论日主之强弱,因为日主既得建禄、月劫,日主自然身旺者居多,至少不会太弱,都是足可以胜任七杀与食神的,因此,我们的讨论就只需要在七杀与食伤之间,视其谁轻谁重就可以。
禄劫用杀以食制,与食神制杀格可以通论。如果四柱见食神重而七杀轻,则大运宜行财杀之地,以助七杀;而如果四柱见七杀重而食伤轻,则大运喜行伤食等制伏之乡,以助起食伤,比劫运可以生伤食也可以。
命例一:古籍命例
乙、戊、癸、己
亥、子、巳、未
命例评析:癸水生于子月,子为癸水之禄,建禄成格,年支又见亥水,癸水得令、得地,日主生旺。己土七杀透于时干,得日支巳火,时支未土,七杀根重,又见戊土透于月干,官杀混杂,官以杀论,而乙木为癸水之食神,仅有亥水一点根系,但是不得时令,四柱中少有生助,为禄劫用杀,而杀重食轻的格局结构,大运宜行甲乙寅卯东方,以助食神,七杀逢制,方可为贵。
正如《元机赋》中有云:身强杀浅,杀运无妨;杀重身轻,制乡为福。
命例二:古籍命造
丙、庚、甲、甲
戌、寅、戌、子
命例评析:甲木生于寅月,建禄成格,日主坐戌,甲木进气,又有时柱甲木帮比,日主自然旺盛。庚金透于月干,为甲木七杀,丙火透于年干,为甲木食神。然而丙火逢月建长生,年支逢戌,寅戌拱合,丙火引出元神,食神根重。而庚金七杀自坐绝地,只有日支戌中一点金之余气通根,再无帮扶,为所谓食重杀轻者。大运要行杀旺之方,或行财地生助杀,方为美运。
但是,本命局大运不助用神,一路木火之地,反而生食而制杀,晚年运至申酉杀旺之地,却又遇丙丁盖头,所以终生劳苦贫寒,虽然聪明好学,但仍是一无所成,正所谓孤影无伴苦度日,孑然一身卧寒床。
本命局寅木虽然被合化,但是甲木坐子水印星,仍然可胜任财官无疑,这一点特此说明。
《三命通会》云:偏官制伏太过时,贫儒生此更何疑,岁时若遇财旺地,杀星苏醒发权威。
四柱建禄月劫成格,以七杀为用,而又见财星透干的格局,因为财可生杀旺,必要有去留的问题,或合杀而存财,弃杀而以财为用,或合财存杀,以杀为用,总之要以干头取清为第一要务。
如果合杀而存财,七杀因合而去,则以财论,大运则以食神、伤官运为佳,但是,食伤必须能够生财为宜;财运可以助财,行财运不忌。或者若大运见官,因七杀已去,不为官杀混杂,财转而去生官,用神由原来的财星而变为官星,也为日主之所喜,故而见大运透官者,也无所虑,也算佳运。身弱,或身杀两停者,大运若行印绶禄劫助身之运,身旺足可任财杀,仍为美运。
命例三:袁内阁命造
戊、癸、壬、丙
辰、亥、午、午
徐乐吾评注:此为合杀存财之例,本篇袁内阁命也。戊癸合杀,可置不论,喜得亥中藏甲,以食神生财为用,宜行身旺食伤之乡。丙寅、丁卯,食伤财乡为美,戊己官杀之地为不利。
浅叔评析:本命造壬水生于亥月,亥水为壬水之禄,建禄成格。时干透丙,为壬水之财;年干透戊,为壬水之杀,所谓用杀带财的干支配置。戊与癸合,戊土七杀因与癸合而不化,戊癸两失其用,七杀被合去,可置之不论,只留丙火财星为用神,此为合杀而留财。喜得亥中藏甲,辰中藏乙,以食伤生财为用,日主因逢建禄而身旺,足以任财,所以宜行食伤财旺之多。
大运行丙寅、丁卯,食伤财运为美,比劫身旺运也佳。命局既然合杀留财,若再遇戊己官杀之地,财星反而转去而生官杀,则为不利。
如果原局中见合财存杀,以七杀论,七杀要用食神、伤官来制伏,但是,又要分别杀轻食伤重,还是食伤轻而杀重。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干支配置,要视其具体情况而取运。杀轻制重者,要助杀,否则七杀轻而制重,为尽法无民,不能为佳;如若杀重制轻者,又以大运行制伏之地为佳,要生助食伤为宜。
命例四:娄参政造命造
丁、壬、癸、己
巳、子、卯、未
徐乐吾评注:此造合财存杀,为本篇娄参政命。丁壬一合,财不竞杀,卯未一合,时杀有制,皆为取清之处。西申印地为美,丙丁财地非吉。
浅叔评析:癸水生于子月,子为癸禄,建禄成格。年干丁火通出,为癸水之财;己土时干透出,为癸水之杀;本命局为用杀带财的格局构成。然而年干之丁火,与月干之壬水相合,丁壬皆不能作用,使丁财不能生杀,日支卯与时支未,合化为木,能制己土七杀,为时干七杀有制。酉申印地化杀生身,可为美运,既然以去财为取清之处,则大运再不宜行丙丁财地。
测算缘主互动点评 (0)